第四屆北京江西企業商會會費收取與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》、《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審計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北京江西企業商會章程》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北京江西企業商會(以下簡稱本會)會員按規定繳納會費,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。
第三條 會費使用必須堅持取之于會員,用之于會員和商會的原則。
第二章 會費標準
第四條 本會會員實行分級繳納會費,會費標準如下:
(一)會長: 25萬元/年;
(二)監事會長、常務副會長: 10萬元/年;
(三)副會長:6萬元/年;
(四)理事、監事:0.5萬元/年;
(五)會員:免收會費。
第五條 會員應嚴格按照上述標準繳納會費。
第三章 交納辦法
第六條 會費由本商會秘書處負責收繳。
第七條 每年一次性繳納年度會費。
第八條 新入會的會員,從入會當月1日起繳納當年剩余月份的會費(計算公式為:應繳會費額=剩余月份數×年度會費標準÷12),次年的會費按第七條規定時間繳納。
第九條 逾期不繳納會費,經提示后仍不繳納的,可視為自動退會,并自動辭去在本商會所擔任的職務。
第四章 提供服務
第十條 本會收取的會費為會員提供的基本服務如下:
(一)宣傳、貫徹國家相關的各項方針、政策,規范企業行為, 促進企業發展。
(二)利用網站、微信公眾號及各類媒體,宣傳會員企業, 刊登信息,擴大影響,提升會員企業品牌形象。
(三)組織開展京贛交流與合作活動,聯系中外江西籍工商界人士來京或回江西投資創業。
(四)組織、舉辦各類講座培訓、學術交流、業務研討活動等。
(五)組織各類商務考察活動,國際交流與聯絡活動等。
(六)組織會員單位之間,會員企業與其它行業企業的橫向聯合,發揮行業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。
(七)構建北京江西企業商會專業委員會、工作委員會等,為會員企業提供法律咨詢、人才招聘、融資牽線、企業咨詢、幫助紓解其他困難等各項服務。
(八)組織開展扶貧、救災捐贈等公益慈善活動。
第五章 會費管理
第十一條 本會的會費管理按《北京江西企業商會財務管理制度》執行。
第十二條 建立專門賬戶,設立會費收支賬冊,專款專用。會費年度節余轉入下一年度使用。
第十三條 每年度會費收支情況,應及時向本會理事會報告, 并接受會員大會、監事會及審計部門的監督。
第十四條 會費主要用于服務會員、開展活動、發放辦公人員的工資、繳納社保、公務出差、辦公場所租賃、日常辦公所用以及與商會工作有關的其他開支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2022年12月27日第四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。
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修改權歸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所有。
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。